江西一90后男子不务正业,因盗窃罪曾被判刑。孰料出狱后不知悔改,遂重操旧业,专门砸碎轿车车窗,盗窃车内财物。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涂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26日晚上,被告人涂某窜至进贤县某停车场,将被害人胡某停在该停车场里的一辆大众朗逸小汽车驾驶室车窗玻璃砸破,从车内盗窃现金5000元、一个铂金戒指(无法鉴定)、外币等。2017年4月6日凌晨,被告人涂某伙同熊某窜至进贤县某镇,将被害人李某停在该村路边空地上的一辆凯迪拉克小汽车后排座右侧车窗玻璃砸破,从车内盗窃一条芙蓉王香烟(经鉴定价值230元)、一件金利来夹克。2017年4月6日凌晨,被告人涂某伙同熊某窜至进贤县某镇某小区,将被害人陈某停在该小区路边的一辆保时捷卡宴小汽车后排座左侧车窗玻璃砸破,从车内盗窃两条青花瓷香烟(经鉴定价值1700元)、一条硬中华香烟(经鉴定价值400元)。2017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涂某窜至进贤县某小区,将被害人杨某停在该小区居民楼下的一辆本田思威小汽车后排座左侧车窗玻璃砸破,从车内盗窃两条青花瓷香烟(经鉴定价值1700元)。2017年5月1日凌晨,被告人涂某伙同熊某窜至进贤县某小区,将被害人杜某停在自家楼下的一辆东风日产奇骏小汽车副驾驶室车窗玻璃砸破,从车内盗窃两瓶五粮液酒(经鉴定价值720元)和一个健身包。2017年4月底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涂某窜至进贤县一家KTV后的停车场,将被害人白某停在该停车场里的一辆五菱面包车左侧中门车窗玻璃砸破,从车内未偷到东西。
2017年5月2日,被告人涂某被抓获归案。另查明,被告人涂某于2016年3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7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