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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工作人员替人代买毒品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7-11-24 10:58:48


    被告人陈某系某KTV包厢打碟人员,受托为黄某、周某等人代购毒品后在包厢内打碟助兴,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陈某近日因贩卖毒品罪被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27日晚,黄某、周某(均已判)等人约定到江西省进贤某KTV开包厢唱歌、吸毒、并请被告人陈某以1000元一晚的价格来包厢打碟助兴,同时委托陈某在抚州代买4600元人民币的K粉、开心粉带到包厢吸食。周某通过微信将购买毒品的4600元人民币转给陈某,陈某随即在江西省抚州联系到他人购买了4包开心粉、1包K粉,并驾车从外地将毒品带回KTV包厢,当晚,黄某、周某等人在该包厢内容留曹某、苏某等十余人吸毒,被告人陈某在包厢内打碟助兴,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开心粉、K粉的检材中检出氯胺酮及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成份;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2017年4月1日,经对当场查获的一小包“毒品”进行称重,该包毒品净重为1.36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受托为吴某、周某等人代购毒品,收取了周某购毒款4600元,被告人陈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已将4600元全部用于代购,根据毒品黑市交易行情,被告人陈某在代购中存在牟利,其行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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