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8月12日晚20时许,被告人潘某在南昌市一公交车站旁捡到一个黑色塑料袋子,袋内装有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潘某将上述捡到的毒品带到自己的租住地,之后多次吸食上述毒品,并将剩下的毒品分别放置在家里不同的位置。2017年8月14日晚,公安民警接群众举报后在潘某租住地抓获潘某,并查获疑似麻古四袋、疑似冰毒五袋,疑似摇头丸两粒。经称量,被查获的疑似麻古共净重7.4克,疑似冰毒总净重为22.25克,疑似毒品摇头丸总净重0.34克。经鉴定,被查获的疑似麻古和冰毒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疑似摇头丸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潘某尿样与甲基安非他命试剂相检测结果呈阳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共计29.65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