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戚装修房子,胆大包天两次偷盗亲戚家的金银首饰及现金。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7年1月21日10时许,被告人郑某在为其亲戚余某位于上饶县御龙苑小区某单元某号家中装修的时候,趁其家中无人,将放在主卧室衣柜中抽屉内的两枚金戒指、一条金项链和一对金耳环盗走。2017年1月24日,被告人郑某将所盗得的金首饰卖给一金银加工店,所得赃款6800元。
2017年1月28日上午,被告人郑某在其妻子妹夫家中玩时,余某及其家人也到其妻子妹夫家中玩,想到余某家中无人,自己又有其家中钥匙,便借故离开其妻子妹夫家中,驾车来到上饶县御龙苑小区内。当日13时许,被告人郑某利用手中还未交还的余某家大门钥匙进入其家中,在其之前偷金首饰的抽屉内,又盗走现金1.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郑某的家属及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郑某与被害人系亲戚关系,案发后又及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得到了谅解,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并当庭表示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