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降级后,一男子通过网络购买假证驾驶半挂车,被交警当场查获。近日,肖某因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被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单处罚金5000元。
今年4月29日10时许,交警部门在太原市尖草坪柴村广场附近发现,一名男子违章驾驶一辆半挂汽车。民警检查后发现,该车司机使用的名为“宋冠”的身份证和驾驶证是伪造的。之后,该车司机被移交刑警队。原来,这位司机本姓肖。今年年初,肖某的驾驶证被降级为B级,无法驾驶家中需要A2驾驶证才能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今年3月底,肖某通过互联网联系到制作假证的人,支付给对方550元钱,让对方为其制作了名为宋冠的A2级驾驶证和身份证。之后,肖某用伪造的A2驾驶证、身份证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跑运输。
法院认为,肖某无视国家法律,使用伪造的驾驶证、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是指行为人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虚假身份证件或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该结果发生。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