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团省委组织开展的“2013—2014年度黑龙江省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中,我省法院系统省法院研究室调研组等19个青年集体获此称号。
此次评选活动,省法院严格按照团省委制定的《2013-2014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方案》,认真组织全省法院青年集体参加评选,在历经推荐、报备、评选、公示四个阶段后,团省委决定命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调研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农林庭综合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心法庭、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鸡东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直属大队、勃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法警队、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政工科、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19个集体为“2013—2014年度黑龙江省青年文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