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QQ、微信等社交软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也给一些不法分子网络犯罪提供了可趁之机。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利用社交软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欧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2015年,吕某(另案处理)注册成立了广西卓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在微信平台注册微信公众号“万事有我”,设立名为“无上商城”的微信商城,商城以“购物返利”的形式进行网络传销。2016年4月22日,欧某(女)在其QQ群聊信息中收到昵称为“大车”的人发布“无上商城”二维码,经过“大车”介绍,扫描该二维码可以在该商城上购物并得到105%返利,成为VIP会员后发展下线会员,可以获得下线会员消费后一定比例的佣金。随后,欧某扫描“无上商城”二维码成为该商城会员,并且在商城上缴纳188元后成为该商城的超级股东(VIP会员)。为赚取佣金,又开始将“无上商城”二维码通过QQ、微信等网络平台上进行发布传播及发展下线会员。至2016年6月下旬,欧某共发展VIP和非VIP会员合计2323人,其中发展下一级VIP会员13个、非VIP会员63个,下二级VIP会员72个、非VIP会员764个,下三级VIP会员97个、非VIP会员1314个。累计在“无上商城”平台实际投入2251287元,实际累计提现2405387.3元,非法获利154100.29元。案发后,欧某自动到大田县公安局投案,并主动退出赃款。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欧某累计发展会员2323名,层级在三层以上,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非法获利154100.2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