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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高利贷 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存钱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8-01-02 10:30:11


    近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的案件做出二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上半年,长期欠高利贷的吕某借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四张银行卡用于存钱、消费等,以躲避银行账户被查封。同年6月,吕某被长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吕某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身份证申领银行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上诉人辩称原判量刑过重,经查,一审判决根据吕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在法定刑幅度范围内对其量刑,并无不当。

    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一张虚假的银行卡有很多“功能”,它既可以帮助犯罪分子洗钱,也可以帮助其逃税,还可以帮助其隐匿财产,甚至可以帮助炒作网店信誉等,对社会经济秩序危害巨大。

    此外,法官建议银行方面应加强监管以及对客户身份信息的核对,建议市民保管好身份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挂失。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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