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老赖”恶意转移财产获刑

发布时间:2018-01-04 11:21:44


    欠债后不积极主动履行,反而将其名下房产转移。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4日披露,该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钟某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7年6月,因民间借贷纠纷,何某将钟某及其妻林某诉至武平法院。该院审理后,判决钟某、林某应偿还何某借款本金59000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钟某未履行相关义务。

    在多次催促未果后,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钟某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非但不主动履行偿还义务,还转移财产。

    同年10月下旬,被告人钟某将其位于龙岩市新罗区两处房产以145万元的价格出售,扣除各项费用后得款195500元。11月6日,被告人钟某怕被法院发现并冻结此款,便让买受人将此款转存入林某舅舅的银行账户上,后被告人钟某将此款取出,用于赎回其小车、归还他人欠款、信用卡借支款等,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11月22日,该院对钟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决定。次日,被告人弟弟主动为被告人钟某缴纳了执行本金及利息、罚款等各项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在人民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未主动履行偿还义务,转移财产致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被告人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但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691128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