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8日的一起铁路交通事故改变了一个年轻人的命运,也改变了一个家庭的生活走向。当事人郝某当天下午在哈尔滨市道外区横穿一处铁路沿线的时候被行驶而来的列车撞成重伤,造成双下肢膝上截肢,落下终身残疾。事后,郝某及其家属将哈尔滨铁路局起诉至哈铁法院,该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过中院二审,法院判决哈尔滨铁路局赔偿被告各项费用共计7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哈尔滨铁路局由于内部审批等多种原因没有在规定的十日内给付赔偿金。而原告郝某是兰西县一名农民,且没有固定收入,事故发生之后已经花费治疗费数万元,由于家庭经济拮据,支付不起巨额医疗费用,郝某只在医院住了5天就回家休养。郝某在今后的日子里还要面对巨额的医疗费、护理费、假肢护具等费用,这对于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贫困农村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哈铁法院执行局在了解郝某家庭情况之后,主动为该案开辟绿色通道。案件执行主办人王鑫光、陆江安两名同志为了能早日拿到执行款,多次放弃个人休息时间,坚持每天去铁路局催促,有时相关负责人开会或忙于事务,他们一等就是一个下午,晚饭都来不及吃就拉着铁路局负责人耐心做工作。他们的辛勤工作终于换来了令人满意的结果,5月12日办案人员将70余万元赔偿款交到当事人郝某手中。从执行立案到结案他们仅用了17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