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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毁林种茶 以滥伐林木罪获刑一年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8-01-10 14:16:42


    2016年6月至12月,被告人祝某为谋求经济利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递铺街道马家村板昌坞自然村承包山上的林木砍伐并种植茶叶。经鉴定,滥伐林木蓄积量已达到定罪标准。鉴于被告人祝某认罪态度良好,主动申请在涉案林区进行补植修复,并签订了原地补植复绿协议,安吉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祝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发出了环保复绿“补植令”,责令祝某在涉案林地原地进行补植,完成协议约定的补植抚育任务。

    ■连线法官■

    补植复绿,“绿色司法”的安吉样式

    “选择在林场进行开庭审理,是希望通过这样一起典型案例的审理,让社会公众直观感受法律。强化普法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遏制破坏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营造出人人关心环保、共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该案承办法官程泰寅说。

    安吉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的发源地。为进一步深化“两山”司法实践,践行“护美绿水青山、彰显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安吉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主动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积极探索破坏生态环境督促修复机制,促使被告人积极恢复受损的环境资源。协同县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司法局出台了《涉林刑事案件补植复绿实施细则》,构建生态修复协作机制,并选址在龙山林场设立了首个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

    安吉法院院长沈芳君说,通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以及“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将有效化解环境资源方面的纠纷和争议,引导公众自觉树立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意识。法院要更新司法理念,拓展审判职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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