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王某盗窃案的被害人霍某将一面写有“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齐铁法院刑事审判庭,表达对法院和法官的感激之情,同时从法官手中领取了经法院多方努力追缴回的款物。
去年底,齐铁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了被告人王某盗窃案。公诉机关指控王某于2017年9月将大庆市让胡路区某铁路企业院内的电缆线盗走400余米,价值人民币15000余元。本案案情并不复杂,被告人也认罪。但案件中被告人王某实施犯罪的过程尚存在疑点。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主审法院刘金泉与法官助理黄春东前往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的某铁路企业,实地了解案发现场的周围环境,进一步调查铁路工程发包、施工情况,向办案民警了解案件侦查经过,并询问了报案人霍某。最终查明了案情,也明确了工程承包人霍某才是本案的被害人。
该案被告人王某系河南籍来大庆市务工人员,平时以收废品、打零工为生,生活并不富裕。盗后,王某将电缆剥掉外皮后按废铜销赃,尚未实际获得赃款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虽然铜线被追回,但无法弥补被害人霍某的实际损失。主审法官为了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多次与被告人的亲属及辩护人沟通,释明法律规定,以及赔偿损失对被告人量刑的意义。最终被告人亲属多方筹集资金,主动向法院预缴了6000元的赔偿损失款。主审法官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积极赔偿损失的情节,对王某给予了从轻处罚。判决生效后,齐铁法院法官将赔偿款及收缴回的铜线全部返还给被害人霍某。得到赔偿的霍某紧紧握着法官的手,激动的说,我长年在铁路沿线的荒郊野外施工,施工材料被盗过多次,这还是第一次收到人民法院帮我追回的赔偿款物。如果这个损失得不到赔偿,我二三个月的活就都白干了。谢谢法院!谢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