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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保护费”并砸店伤人 两人赔偿后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8-01-25 16:09:32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周某、熊某因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19日至2016年7月16日晚,吴某纠集徐某(两人均另案处理)、被告人周某、熊某等人四次持刀先后来到江西省进贤县民和镇多处麻将馆收取保护费,用言语威胁被害人,用刀拍打麻将桌,将麻将馆的客人赶走,在索取保护费未果的情况下,对麻将馆内的麻将桌及凳子等财物进行打砸,并持刀将麻将馆的玻璃大门损坏,殴打被害人,四次索得900元。

    作案后,被告人周某、熊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时,二被告人均系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均得到了被害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熊某多次伙同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时,二被告人均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时,二被告人所起作用均系次要的,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均可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本案系共同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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