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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浴室容留、介绍卖淫 老板员工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2-02 14:06:52


    安徽省滁州市一名女老板本该好好经营自家浴室,却经不住诱惑打起了歪主意,容留、介绍他人在其浴室内卖淫,从而牟取非法利益,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1月30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予以宣判,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池某某在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个体经营金满楼浴室,并以每月3000元的工资雇佣其侄子徐某协助其经营管理。池某某先后容留王某甲、王某乙、张某某、罗某、肖某某五名卖淫女在其浴室内从事卖淫活动,事先约定收入按五五分成。池某某、徐某在浴室营业期间接待嫖客、介绍卖淫、收取嫖资。2017年9月5日23时许,公安机关对金满楼浴室例行检查,当场抓获池某某、徐某及嫖客三人、卖淫女五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池某某、徐某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池某某、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考虑池某某积极退赃,徐某受雇佣的情况,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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