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挂牌督办,全国最大的走私废粉末涂料案6月1日上午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对扬州市巨澜粉末涂料有限公司等11个被告单位分别判处7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钱志宏等3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6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3年7月间,被告单位扬州市巨澜粉末涂料有限公司等6个单位、蔡华等14名被告人,联系、购买国(境)外企业在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过期粉末涂料运输至国(境)内加工、销售;通过被告单位上海联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5个货代公司及钱志宏等7名被告人代理进口通关业务,共同向海关隐瞒所进口的废粉末涂料系废物的真实情况,并使用不同的商品名称申报进口,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粉末涂料。在此过程中,部分上述代理废粉末涂料进口通关业务的被告单位、被告人亦直接从国(境)外联系、购买废粉末涂料或者相互代理进口通关业务,走私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粉末涂料至国(境)内加工、销售,总量约达24049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扬州市巨澜粉末涂料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钱志宏等33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向海关隐瞒所进口的废粉末涂料系废物的真实属性,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废物罪,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