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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走被查封财产 债主触犯法律被判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8-02-11 15:39:54


    偷偷搬走法院已贴封条的机器设备,想用来抵扣自己被欠的货款,被多次通知仍然拒不归还。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件,一审认定林某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林某来自江西,是一名个体户。林某同厦门某服饰有限公司有生意往来,截至2015年1月,厦门某服饰有限公司仍拖欠林某加工费3万多元。其后,林某多次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讨要欠款,均无结果。2016年4月的一个凌晨,林某来到厦门某服饰有限公司,将该公司被法院查封的2台机器设备搬走。据了解,该机器设备单价约为4万元。原来,厦门某服饰有限公司不仅拖欠着林某的加工费,还在法院有上百万的欠款未执行到位。林某了解到该公司经营不善,机器设备都被法院就地查封在公司里,就想着偷偷把2台机器设备搬走,用来抵扣拖欠自己的加工费。事发之后,经王某和公安机关多次通知归还的情况下,林某仍然拒不归还。该机器设备价值高且正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机器设备的丢失极大影响了法院执行工作。于是,法院依法将林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7年1月,林某经电话通知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该2台机器设备。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擅自处置已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财产,且使法院生效的民事法律文书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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