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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万余元欠条被撕毁 法院明断债务纠纷判还款

发布时间:2018-03-01 10:22:14


    热恋期间,男方向女朋友陆续借款9万元,之后借故撕毁欠条,拒绝承担还款义务。近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民间借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窦某偿还原告龚某借款本金人民币91300元。

    原、被告自2015年以来相恋两年多,期间男友龚某因车贷、卡贷等还款需求陆续向原告借款92600元(后偿还1300元),并出具借条。2017年10月,因欠条上原告名称书写有误,双方约定重写,但被告撕毁原欠条后以有急事为由未再出具欠条。原告无奈,只能拿着原欠条复印件诉至一审法院。被告龚某辩称,各项费用为两人恋爱期间的相互花销,女朋友转账的行为属于赠与,出具欠条不是真实表示,不应当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龚某提交的涉案借条虽为复印件,但该借条所载明内容明确且有各类转账支付凭证予以佐证,应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同时,原告作为一个普通的收入人员,并不具备向被告赠与数万元的经济能力,恋爱期间原告赠与被告数万元供其使用违背一般常理,且通过被告出具的借条及聊天记录也看得出来被告借款目的明显,被告称借条系胁迫所为,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就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故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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