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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生猪临时起贼心 两男子盗窃两头猪获刑

发布时间:2018-03-01 10:23:10


    两男子收购肉猪时起了贼心,趁主人不在,顺手牵走两头肉猪。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熊某、江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和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1月24日7时许,被告人江某与被告人熊某前往平江县浯口镇郝某经营的猪场收购白毛肉猪。当日8时许,江某伙同熊某在将已经称重的48头白毛肉猪赶上货车后,趁郝某不在现场,又将2头未过秤称的肉猪偷上货车,仅按48头白毛肉猪的数量与郝某结算。两人将猪盗回汨罗出售,卖得现金人民币4千余元。其中,熊某从中非法获利3千余元,江某从中非法获利1千余元。经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两头肉猪价值人民币4576元。

    案发后,江某主动到平江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熊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江某在共同犯罪在起次要作用,属从犯。江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熊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案发后两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以上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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