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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悔罪 容留他人吸毒又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8-03-01 10:23:48


    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黄某,出狱三年,又容留他人吸毒。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2日2时许,被告人黄某用其身份证登记入住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某酒店08号房,当日6时许,罗某来到某酒店08号房找被告人黄某一起住宿。至当晚23时许,被告人黄某明知罗某是未成年人仍拿出自己购买的毒品与罗某一起吸食。次日中午退房后当晚23时又在该酒店登记入住08号房间。同年5月4日8时许,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在例行检查工作中对住宿在某酒店08号房的被告人黄某及罗某进行当场盘问、检查,并分别对该二人进行现场毒品尿样检测。经检测,被告人黄某和罗某的尿液检查结果苯丙胺类呈阳性。同日,被告人黄某被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因犯抢劫罪,于2012年5月2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4年6月2日刑满释放。罗某出生于2001年4月6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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