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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辗转三地盗手机 累犯男子获刑一年二个月

发布时间:2018-03-07 15:24:32


    男子曾因抢劫罪被法院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一年多后又夜窜三地盗手机。近日,该男子因犯盗窃罪被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悉,2017年9月2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到威宁县威宣路阳光医院对面“黔西羊肉粉馆”二楼,将蔡某某一部手机及400元人民币盗走;凌晨4时许,陈某某窜至威宁县鑫鑫驾校学员宿舍内将王某某一部手机盗走;凌晨5时许,陈某某又窜至六桥街道三岔马路被害人耿某某家,盗窃耿某某放在卧室的手机,准备离开时被耿某某及其家属抓获并报警。案发后被盗手机及现金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某因犯抢劫罪于2008年7月18日被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于2016年3月11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被告人陈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以上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所盗窃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盗主,未造成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结合上述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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