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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骗取钱财 构成合同诈骗罪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8-03-12 15:58:02


    为攫取钱财不择手段,虚构事实,实施合同诈骗,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邓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违法所得人民币八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受害人(已返还)。

    被告人邓某是安徽省涡阳县人,初中毕业后当了个体工商户。一个偶然的机会在微信里结识了界首市加工生产门窗的杨某。去年3月,被告人邓某虚构承包涡阳县城区某小高层A区门窗工程的事实,冒用合肥神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杨某签订该工程的门窗安装协议书,骗取合同履行金8万元。后被害人杨某因得知工程被他人承包且无法与邓某取得联系,遂报案。案发后,邓某退还并赔偿杨某损失数额共计11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邓某退还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邓某犯罪的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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