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自己花钱种的树就是自家私有财产,可以随意采伐变卖,未曾想却因此构成犯罪。近日,社区矫正人员李某在接受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谈话教育时悔恨不已。
十几年前,李某承包了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某村的一片荒山,并购买近百株树苗种在了这片荒山上。十几年过去了,这些树苗已长成参天大树。因手头紧张,李某想砍伐一些树木变卖。2015年10月,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李某雇佣柴某、田某擅自砍伐了该片荒山上的31株树木,后被查获。经鉴定,被砍伐的树木立木蓄积为21.6立方米,均为同期砍伐树木,其中29株为活立木,两株砍伐前已死亡。
后法院判决李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根据我国森林法的规定,农民想砍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必须要有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的采伐许可证。也就是说砍伐自己的树木也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如果没有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而随意砍伐树木,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个人所有的林木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采伐自家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不能因为对林木拥有所有权而不经批准进行采伐,否则构成滥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