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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体内运毒37包 一男子获刑十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8-03-28 09:17:16


    近日,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运输毒品案,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某,系孝昌县季店乡某村人。2017年7月份,被告人在网上找工作时与一个自称缅甸籍的人聊天,约定在缅甸面谈,被告人叶某某赴约后被对方安排在小勐腊一个宾馆住下。7月24日上午,叶某某在缅甸人的要求下吞服48包海洛因,后按照指示,先坐飞机后转高铁,于7月25日到达江苏常州,次日19时许排出体内11包毒品疑似物,依缅甸人的吩咐交给一红衣女子。后被告人感觉身体不适打电话要去医院检查,缅甸人得知情况后用微信转2000元给被告人叶某某,叶某某遂坐车回到孝昌县。7月31日中午12时许,叶某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孝昌县公安局投案,并交代其体内藏有毒品疑似物37包的犯罪事实。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37包毒品疑似物均检出海洛因,37包毒品疑似物净重294.43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受雇帮助他人运输毒品,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叶某某犯罪后未被办案机关发觉前主动投案自首,具有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遂做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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