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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食品受损坏 法院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8-04-09 10:27:41


    快递寄出十天后仍未收到,待货物送达时食品已经损坏,收货人拒绝了收货并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起邮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调解,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2017年12月26日韩某在张李乡淘宝中心通过xx快递邮寄货物(包括咸鸭2只、咸鸡2只、腌制土狗1条、咸鱼2条、鸡鸭肫及内胀10对、腊肠10根、大豆等),该快递于2017年12月26日寄出,直到2018年1月4日收货人还未收到以上货物,韩某向xx快递公司投诉后,货物找到后被快递员送给收货人时已损坏,因为所寄货物为食品,收货人拒绝了收货,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现韩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xx快递公司自愿于调解书送达之日支付原告韩某经济损失1700元。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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