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二人合作设“仙人跳”,假按摩真盗窃,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徐某(女)均犯盗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份,程某、余某(已判决)等人在南昌市西湖区租下一间小平房,对该平房进行改造,房内用木板做隔层分为两间,并在木板上安装暗格,采用男女搭档“仙人跳”的方式实施盗窃行为。2016年3月至6月期间,程某、余某等人各自进行男女搭档,陆续实施盗窃行为。
2016年5月20日,被告人李某、徐某来到上述改造房屋,由徐某负责在街上寻找被害男性,以按摩的名义将被害人卢某带进该房内间,将卢某的衣物脱下放在暗格旁边,并伺机通知在外望风和等候的李某。李某收到信号后,从暗格处取出衣物,将其中现金5800元盗走后,再将衣物放回原处,并通知徐某。徐某收到信号后,再以各自理由结束按摩,将卢某劝走。2017年12月7日17时许,公安民警在合肥市抓获李某、徐某。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他人现金5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