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铁中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申请执行人沈阳军区联勤部某物资供应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某建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件。该案早在2001年5月就由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立案执行,近10年未能执结,双方对法院执行工作反应都很强烈,曾多次到省法院、省人大等机关上访,该案因此而成为省法院常年督办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1年省法院将该案指定哈铁中院执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振宇对此案高度重视,作出批示将该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明确由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刘秋夫牵头,组织骨干力量集中执行此案。由于该案的特殊性和敏感性,法院决定暂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特别是申请执行人极不冷静,调解气氛异常紧张,致使调解工作多次中断。对此,办案人并不气馁,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为双方带来不利后果,劝导双方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同时,提出被执行人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建材公司以建筑方面的人力和物力,为申请执行人修缮职工家属楼提供无偿劳务的方案。又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双方就此方案达成和解协议,至此,双方长达15年的恩怨画上了句号。
此案的成功执结,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让双方都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