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铁路职工盗窃铁路企业财产案件。被告人王某系牡丹江铁路工务段职工,自2014年8月21日至9月1日夜间,王某多次潜入牡丹江机务段绥芬河车间内燃机车出入库闸口及院内,利用机车乘务员出入库签到之机,盗窃内燃机车0号柴油,数额较大。主审法官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以及其前科劣迹,对被告人判处了相应刑罚。
案件判决后,牡铁法院刑事审判庭针对被告人是铁路职工、被害单位是铁路企业,两个企业内部管理存在一定漏洞问题,向被告人所在单位牡丹江铁路工务段和被害单位牡丹江铁路机务段提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管理工作制度等4个方面的司法建议。两个单位对法院的司法建议非常重视,逐条进行剖析,拿出了具体整改措施。被告人所在单位牡丹江铁路工务段还以被告人王某盗窃案为例,发一期全段通报,全员学习并记名传达,要求车间“一把手”和党支部书记对车间人员一对一谈话,摸清职工思想底数、法律意识底数,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阻塞法纪教育和管理工作漏洞。这两个企业在回函中一再表示,感谢法院对铁路企业发展的支持和帮助。
近年来,牡铁法院注重发挥审判工作职能,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年均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和意见50余条,这些建议和意见多数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