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自幼其母亲离家出走未归,由其父亲独自抚养,其父亲长期酗酒四年前因酒精中毒去世,后随其奶奶生活,两年前其奶奶也去世了,便由其大伯代为照顾,前不久其大伯因病去世,暂时由其堂兄代为照顾,龚某平时因无人管教以至误入歧途。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龚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中旬,被告人龚某多次窜至进贤县某村李某、樊某、陶某家,用随身携带的梅花起子将李某家大门上的挂锁撬开后进入室内实施盗窃,偷得三台DVD机,经鉴定该三台DVD机价格为494元;又通过攀爬到樊某家二楼的阳台上,从二楼阳台的窗户进入樊某家中实施盗窃;再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子将陶某家的防盗窗撬坏后进入室内实施盗窃,均未偷得任何财物。
作案后,被告人龚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龚某犯罪时系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告人龚某曾因小偷小摸被移送至阳光学校教育矫治两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时,被告人龚某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龚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龚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