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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他人欺负妻儿 男子持刀砍杀他人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8-05-10 14:30:08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以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刘某因怀疑被害人陈某欺负自己的前妻和儿子,遂产生杀死陈某的念头。后刘某于2017年12月上旬,先后两次持刀前往陈某家中,欲将其杀死。因陈某不在家,未能得逞。

    2017年12月17日21时许,刘某在西湖区一小区内,发现陈某进入汽车内。刘某遂上前拉开陈某的车门,在质问陈某为何殴打自己家人的同时,持一把水果刀朝陈某的颈部刺去。后刘某刺中陈某第二刀时,刀刃断裂,陈某趁机逃离现场,刘某见刀刃断裂,遂放弃追赶陈某。

    当日23时许,民警在一小区室内抓获刘某。后经鉴定,陈某左颈和右肩有创伤,已缝合,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故怀疑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致一人轻微伤,属情节较轻。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等,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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