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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家具采伐一株毛红椿 两男子均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8-05-15 17:23:58


    近日,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白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李某、白某因想打一套高品质的家具,就以2400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坡头乡白显村委会小倮寨村王某家地埂脚的一株“野香椿”树。二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就将该株树挖倒锯断。二人请人运走5节树干后被当地村民到现场制止,剩余47节树干遗留现场。经鉴定,李某、白某非法采伐的该株树木为毛红椿,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活立木蓄积量为13.848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白某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活立木蓄积量为13.848立方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二名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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