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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仍不老实,毒贩滋事二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8-05-16 15:16:46


    监视居住期间不认真悔改,痛改前非,竟然伙同他人到村民家中寻衅滋事、威胁恐吓。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9日,湖南省桃江县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刘璇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26岁的刘璇系桃江县农民。2017年7月5日,刘璇因在本县桃花江镇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6克给吸毒人员胡某某,被桃江公安民警抓获。因其患有严重疾病,刘璇被桃江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同年8月,刘璇伙同刘再才(另案处理)计划在本村准备开办一个沙石场,但遭到附近居民龚某某、文某某反对。为迫使两家同意,刘璇与刘再才多次购买花圈、爆竹等送葬品摆放至被害人龚某某、文某某住宅门前,并采取踢打房门、燃放烟花爆竹、持铁棍打砸被害人门窗玻璃等方式威胁恐吓,严重影响了被害人龚某某、文某某的正常生产、生活。

    被害人不胜其扰,无奈选择了报警。经过调查,刘璇等二人很快被抓获,并由桃江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刘璇、刘再才均能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其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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