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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土铳自配黑火药 江西一七旬老汉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8-05-17 17:01:55


    六七十年代时,男子钟某先后得到两把土铳,便开始自配黑火药打猎。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曾经翩翩少年已成佝偻老翁,依然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年过七旬的钟某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查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钟某在分宜县某村庄捡到一把废弃的62厘米长的“短铳”,便利用自身学过的柴油机维修技术对其进行维修改造,经其维修改造后能够正常使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被告人又捡到一根废弃的无缝钢管,便将其和家中坏掉的一把“土铳”上的废弃零件拼装制作了一把162厘米长的“长铳”。后钟某一直将二支枪支存放于家中,用于打猎和打鱼。同时,钟某买来硝酸钾、硫磺等材料,加工制作“黑火药”,并买来钢珠一起储存在家中,用于二支枪支上使用。2017年7月10日,钟某携带“长铳”出门打鱼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的住所进行搜查,将被告人存放在家中的“短铳”及储存在家中的三包疑似“黑火药”黑色粉末和一包钢珠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持有的“短铳”和“长铳”二支枪支均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自制枪支,储存的三包疑黑色粉末均为黑火药,属于烟火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两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自制枪支、弹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被告人年老体弱,经分宜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调查评估,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以宣告缓刑。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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