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私造枪支案,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据悉,何某的丈母娘患有胃癌,常年吃药不见好转,急坏了何某小两口。不知从哪听说用红豆杉炖野猪肚可以治胃癌,但野猪肚少价格又昂贵,于是何某萌生了自己打猎的想法。2013年前后,何某从他人处购进一支射钉器后,为了满足打猎所需,决定对射钉器进行改造,便购买了无缝钢管、红外发射,将射钉器改造成了射钉枪。2016年7月23日晚,何某携带该改造射钉枪到山上打猎,在打猎的过程中被公安局当场查获。经鉴定,该枪支以火药发射为动力,可正常击发金属弹丸,枪口比动能为182焦耳/平方厘米,可认定为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国家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像经常打猎用的鸟铳、射钉枪等具有强大的致伤力,属于严格管控物品,但因法律意识淡薄,目前仍有不少山林地区居民有用鸟铳、射钉枪等打猎的习惯,根本没有意识到制、持有和使用这些枪支是违法行为,从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