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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无证车塞进157罐煤气瓶上高速

发布时间:2018-05-21 10:58:53


    一辆核重0.99吨、没有危险化学品营运证的小货车,却塞进了157罐已充装的煤气瓶,超载率高达339.39%,驶入高速公路危险品禁行路段,行驶中车辆右后胎飞出,在隧道里发生侧翻,所幸无人员伤亡。今天(5月18日),这名肇事司机被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据悉,这是台州首例违反运输危险化学品规定的危险驾驶案。

    今年4月13日20时30分,在S28台金高速台州方向40KM+600M处,一辆小货车右后胎飞出,在隧道内发生侧翻。接警后,高速交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置和维护交通秩序。在现场发现,这辆白色小货车侧翻在隧道行车道里,车上的煤气瓶散落在路面上,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荣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4月16日,荣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荣某,35岁,湖南东安人。荣某交代,他原在温岭一家液化气公司上班,持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听说磐安的煤气才65元一罐,远低于玉环的煤气市价,就想着从中赚个差价。4月13日,他向玉环几个散户共收集了157罐空煤气瓶,用货车将这些煤气瓶运到磐安液化气站充装煤气。肇事货车是向朋友借的,没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格证。

    从磐安回来驶入高速,他看到路旁有禁止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标志,但觉得小货车没有危险品标志,就抱着侥幸心理仍继续行驶,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法院审理查明,荣某运载的157瓶液化气属危险化学品。经检查,荣某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该车运载物重量达4.25吨,超载率达339.39%;其运输的液化气钢瓶中有部分已过检验期。

    庭审中,荣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荣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未配备押运人员情况下,驾驶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格的货车,超载在全线禁止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高速上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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