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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牟利 安乡一男子累犯获刑十五年

发布时间:2018-05-28 14:49:01


    曾因贩卖毒品罪两次入狱,出狱后不知悔改,又运输毒品牟利,获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犯运输毒品罪案件。

    2002年8月,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广东省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2011年6月,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安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2017年11月,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15日,刘某电话联系王某(另案处理)求购毒品。当日18时许,刘某租车前往邵阳交易。返回经过安乡收费站时,被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查获刘某购进并运回的毒品海洛因150余克,底粉350余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购买、非法运输,其行为已经构成运输毒品罪,且运输数量较大。刘某系吸毒人员,又有贩卖毒品罪的前科,此次在异地一次性购买毒品达150余克,明显超出其个人吸食量,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现又犯运输毒品罪,系毒品再犯。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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