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出于对放弃债权行为的错误认知,将已放弃的10万元债权登记为逾期,导致贷款人张某在符合可删除条件后,长达5年的时间里未能及时删除。多次协商未果,张某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农商行告上了法院。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被告农商行构成侵犯名誉权,应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删除原告张某案涉不良信息的申请,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2009年9月,张某向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借款27万元,借期一年,并由其他三人担保。借款到期后,张某未能按约还款。2011年5月,农商行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张某承担还款责任,其他三名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判决生效后,农商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农商行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由张某一次性支付借款本息17万元及诉讼费、执行费,农商行放弃其他借款本息。后张某按约履行了相应义务,农商行向法院递交了结案报告,法院于2011年12月向农商行送达了执结通知书,告知该案已“依法执行完毕”。此后,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瓜葛。
2016年9月,张某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被告知其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不良信用记录,导致贷款申请被驳回。原来,张某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时隔五年之后,上述27万元贷款仍记载为10万元本金逾期状态。
随后,张某多次与农商行交涉,农商行告知其必须将10万元还清方能消除该不良信用记录。为此,张某还通过律师向农商行发送了律师函,但农商行仍坚持己见,导致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农商行应及时更新逾期贷款的处理情况,使得其上报的关于张某个人信用情况的信息准确、完整,但其怠于上报说明,直至双方债权债务了结5年后仍未上报更新或删除逾期贷款信息,在张某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后其仍不予删除,其行为不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农商行的行为构成对张某名誉权的侵犯。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二审承办法官金玮介绍说,《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不良信息的保持期限为5年,其目的就在于让相关单位或机构了解该不良行为主体的征信情况,一方面督促该个人此后应在民事活动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提醒相关单位或机构在与该个人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谨慎,充分考虑其资信与能力,而其中即隐含着对不良行为个人的信用惩戒。
金玮提醒,商业银行作为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个人征信信息的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根据个人征信状况的变化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息,否则就可能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当前征信系统数据准确性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央行征信系统经过多年发展,很多问题都在不断地解决中,“关于准确性存在误差的现象其实以前存在很多,但现在管理条例中说的非常清楚,在一定的范围内自动取消。其次,目前可以说每一条信息所有人有权对征信信息提出异议和调整,有诉讼途径和渠道。从法理上或者诉讼程序上来讲,应该到征信管理局去申诉和登记。不管是这起案件中涉案的农商行或者是其他信息所有主体,的确有义务保证信息反应客户真实情况。如果它没有提供真实信息,第一个应该及时去修正、调整、修改,另外要付出一定的赔偿,承担给客户造成的损失责任”。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也就这起案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他看来,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个人征信数据没有经过借款人的沟通和核实,单方面从银行取得信息,可能会导致很多信息是虚假的,“包括银行所做的一些违规、违法的假记录,也会传到征信系统去”。
此外,在采访中,也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征信系统的异议处理,并非每个人都会有这起案件中的原告那样幸运。对于异议的处理,或存在效率较低的问题,而其中缘由在于当前金融机构在异议处理方面存在异议处理机制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
“一方面客户要知道自己的权利、义务,知道通过什么途径去申诉,在当地的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具体对口的部门去提出申诉,在网上也可以直接向征信管理局或者是征信管理中心去申诉。”对于这样的说法,尹振涛则认为目前的申诉途径和渠道其实很畅通,反馈效率比较高,大多数问题都能比较快地解决,“小一点的金融机构在技术投入、人员配备上,的确可能在流程上有些不足,容易引起这种错误。从目前来讲,这是个案不是普遍现象”。
“现在的技术力量可能有些不足,对于提出异议的解决就比较慢。”黄震说。
在尹振涛看来,针对个人征信的相关管理规定还是比较完善的,“但目前来说我们没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只是参考相关领域的部门规章。严格来说,的确是欠缺专门针对金融领域消费者这种特殊的专门的立法和部门规章”。
对于如何有效保证征信数据准确、及时和充分,尹振涛认为对金融机构来说,有义务加强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征信管理局要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去协调、解决数据库中的问题。
“第一个就是在原始数据上,一定要跟借款人做全面核实,不能使虚假信息进入征信数据库。第二个,出现问题除了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跟相关部门反映之外,相关部门应该开通直接联系渠道。征信中心应该加强与本人的联络,进行双向的沟通,能够二次确认。”黄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