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两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8-05-31 14:02:12


    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龙某某、刘某某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8年1月5日,为吃野味,龙某某与刘某某驾驶越野车,携带一把黑色气枪和若干子弹,从刘某某家外出打猎。龙某某负责用气枪打猎,刘某某负责开车,二人猎捕隼1只、雉鸡1只、斑鸠1只。随后,在桂阳县流峰镇某村被民警查获。

    经鉴定:红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雉鸡和珠颈斑鸠,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某、刘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其行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龙某某、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被告人龙某某、刘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且被告人龙某某、刘某某积极缴纳罚金,有一定的认罪、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50359728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