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车撞行人后积极施救 致人伤残被判赔9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8-06-01 09:47:32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原告龚某的各项损失92064.11元由被告赵某承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8日19时30分左右,被告赵某驾驶小型轿车沿316国道由北往南行至温厚高速路口路段时,碰撞到行人龚某,后又驾车返回到事故现场,并驾车将受伤的龚某送到医院抢救。本次事故经交通警察认定为赵某承担全部责任,当日,原告龚某在医院住院21天,花费医疗费29276.9元。被告赵某垫付了医疗费29405.40元。之后,原告的损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赵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了避免诉累,被告赵某垫付的医疗费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诉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50359727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