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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抗拒执行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8-06-01 09:49:48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还暴力抗拒法院执行,日前,被告人王某被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男子王某系石门县皂市镇人,2013年王某与前妻覃某离婚,儿子由覃某抚养。2016年,就儿子的抚养费问题,覃某向石门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16500元,并自2017年起按照每月5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自动履行,覃某遂向石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并两次进行执行,但王某一直未履行义务。

    2017年10月的一天,石门县法院执行局一行5人来到王某家依法执行,劝导其主动配合并履行义务。王某却以儿子不随自己姓为由拒绝履行,执行法官劝说无效后,要求王某到法院解决问题。王某听后非常恼火,手持火钳站起来吼道:“我不可能去,你们是不是硬是要搞”。执行干警见其有暴力倾向,遂上前制止,将其火钳夺下,并欲将其强制带走,王某跑到厨房拿上一把菜刀,持刀左右挥舞,执行干警见状即上前奋力夺下菜刀,并将王某控制,扭送归案。

    在制服王某的过程中,一执行干警左手腕被王某所持的菜刀砍伤,后经伤情鉴定,评定为轻微伤,另一执行干警右手中指受挫伤。归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想方设法履行了执行义务。

    此案经上级法院指定由临澧县法院管辖,临澧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也是第三方评估验收之年,该院正举全院之力决胜执行难。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的同时,也加大了对拒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等犯罪行为和暴力抗法、抗拒执行的行为零容忍,依法坚决打击、严惩不贷,壮大了打击声威,形成了压倒性态势。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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