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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变卖查封财产 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8-06-01 09:53:30


    近日,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被告人孙某擅自变卖法院查封的财物,并拒不向法院提存价款,致使判决无法执行,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

    孙某与其合伙人李某,因合伙问题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二人的合伙财产予以查封,同时责令孙某保管上述财产。判决生效后,孙某在未执行判决书内容的情况下,未经法院执行部门许可,就私自将查封的财物变卖,并将所得价款用于个人开销,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在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变卖查封财产,拒不向法院提存价款,用于个人开销,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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