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友宿舍玩,趁不注意盗走女友银行卡,分三次取走1.2万元。在女友收到银行短信发现钱被盗后,假意陪同女友前往银行办理挂失,并让女友报警。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吴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2日晚,被告人吴某来到与其交往的被害人陈某公司宿舍内玩,趁陈某不注意时,将陈某放在钱包内的一张建设银行卡盗走,并于2017年11月4日上午在中国建设银行的ATM机上分三笔取走陈某卡内的人民币12000元。陈某收到银行取款短信提示后,告知被告人吴某自己的银行卡及卡上的钱不见了,吴某假意陪陈某到银行办理挂失,让陈某报警,随后将该银行卡丢弃,将盗走的12000元钱挥霍一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