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刑满释放重操旧业 用毒镖射杀6只土狗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8-06-05 16:11:10


    两名犯罪前科男子刑满释放后却不知悔改,又用弓弩发射毒镖杀土狗六只。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两男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并同处罚金1000元。

    男子彭某、刘某均因盗窃先后三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2017年12月7日,彭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后载刘某从鹰潭市贵溪市雷溪乡出发,沿途在金溪县何源镇何源村左口组、资溪县高田乡翁源村六组、资溪县高田乡黄坊村水尾组、资溪县嵩市镇彭山村小源组、金溪县黄通乡墩厚村下房组、金溪县黄通乡郭厚村接溪组使用弓弩发射毒镖,毒死土狗六只。后两人在沿原路返回经过金溪县黄通乡高桥村时被当地村民拦截,彭某被村民当场抓获,刘某持弓弩逃脱。经鉴定,被盗六只土狗重168斤,单价12元/斤,价值201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弓弩发射毒镖,秘密盗窃他人土狗,价值人民币2016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是共同犯罪。案发后,二被告人能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两被告人携带凶器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彭某有累犯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有前科情节,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50359685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