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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相争私毁人树 因破坏生产经营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8-07-04 10:21:25


    为“报一砍之恨”,杨某文、杨某奶毁坏了杨某亿在自家土地种植的沙糖桔树苗265株。不久前,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以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杨某文、杨某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杨某文、杨某奶与杨某亿早年有山地纠纷。2016年杨某亿砍掉了杨某文、杨某奶在争议地中种植的约1.5亩的玉米苗,并种上了沙糖桔树。为此杨某文、杨某奶很气愤。2016年10月的一天,杨某文、杨某奶在亲戚的陪同下将杨某亿种植在争议地中的沙糖桔树苗毁掉,并捣毁了杨某亿在自家地中种植的265株沙糖桔树苗。经西林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鉴定,杨某亿家地中被毁坏的沙糖桔树价值13250元。2018年2月5日杨某文、杨某奶被西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文、杨某奶为泄私愤,毁坏被害人杨某亿家土地上种植的价值13250元的树苗,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杨某亿有过错,杨某文、杨某奶案发后能全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量刑时可对杨某文、杨某奶从轻处罚。庭审过程中,二被告人自愿认罪。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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