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初,杨某因与家人吵架,心情很差,一时冲动便想着用微信小号在朋友圈发些淫秽视频发泄一下。这个小号杨某平时不常用,列表里总共只有30多位好友,其中有4位被杨某屏蔽而无法看到其朋友圈,正好杨某平常使用的微信号里有一个名为“招代理”的好友,其经常在朋友圈里发性用品以及淫秽视频。
之后,杨某便用小号加了他,只要这位好友一发布,杨某就会从其朋友圈分享带有淫秽视频的百度网盘链接。仅仅一个月时间,杨某的微信小号分享了17条带有淫秽视频的链接,2月份共分享了23条带有淫秽视频的链接,3月份又分享了13条带有淫秽视频的链接。3个月加起来,杨某总共传播了53条带有淫秽视频的链接。
直至3月20日被民警抓茯,办案人员从杨某发布的链接中下载视频共计119个。经鉴定,119个视频中,有115个属于淫秽视频。
近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杨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法官庭后表示,虽然杨某在该案中并未牟利,但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信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40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该案中,杨某在朋友圈内分享淫秽视频115个,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法官提醒,发微信要严格遵守“七条底线”“微信十条”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规定,主动传播正能量,给网络一个清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