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女子为四千元打伤人 赔偿十二万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8-07-09 15:51:38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女子因为四千元钱的家庭琐事而打伤他人,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马某某,女,1984年2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宿州市。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4日,在埇桥区芦岭镇陈某家,被告人马某某因四千元的事情与陈某发生争执、厮打,将陈某打伤。经鉴定,陈某伤情属于轻伤二级。

    另查明:马某某亲属赔偿陈某人民币12万元并已实际履行,陈某对马某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因家庭琐事,言语冲突将被害人陈某打伤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如实供述所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可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50359731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