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男子致富心切 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发布时间:2018-07-09 15:58:55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被告人吴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吴某,现年24岁,中专毕业后15岁的吴某先后去北京、深圳打工,几年的辛苦一事无成。从2016年7月起,通过从工作的公司获得用于业务开展的公民个人信息、从QQ群中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从网络上非法下载公民个人信息、利用已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QQ群与他人非法交换再获得新的公民个人信息等途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将所获公民个人信息存储于自己账号的百度云盘和个人笔记本电脑中。同时吴某为谋取利益,又通过QQ群、QQ邮箱、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以每次100元、30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经查,吴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0360605组(条),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42423条,非法获利10666元。

    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在该案审理中,被告人吴某真诚悔罪,最后陈述让人深思,现将其悔过书部分整理如下,希望抱有侥幸心理触犯法律的年青人引以为戒。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684552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