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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工资 男子获刑一年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8-07-11 10:00:23


    接到陌生人电话说要给自己发工资,海门一男子明知对方打错电话,出于私心依旧将自己银行卡号发给对方,骗取人民币三万余元。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何某犯诈骗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今年2月11日,何某接到一陌生电话,向其索要银行账号。三言两语间,何某听出了对方宋某某的来电意图,原来宋某某将何某误认为是自己员工陆某某,故要求其提供银行卡号用于发放工资。正愁没钱给自己工人发工资的何某顿时产生冒用陆某某身份骗取工资之念,遂通过短信将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发给宋某某。宋某某在向何某提供的账号转账时,输入陆某某的名字却一直转账失败,疑惑之下便再次询问何某。为了拿到这笔钱,何某解释账户没有问题,并谎称该卡是用朋友的身份证办理,催促宋某某尽快打款。

    第二天凌晨一点左右,宋某某通过手机银行向何某提供的银行卡转账32315元。当天,何某通过ATM机查询发现钱已到账,便陆续提取所得钱款。因担心宋某某找上门来,何某特地停用了与其联系的手机号码。

    2月27日,何某被启东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何某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宋某某人民币32315元,何某取得宋某某谅解。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启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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