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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患智力残疾 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18-07-16 09:00:33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男方刘某起诉女方胡某要求离婚,经审理查明刘某和胡某的婚姻确属无效婚姻,法院依法宣告两人婚姻无效。

    据悉,2016年7月24日,38岁的单身汉刘某和90后胡某经人介绍认识,同年7月26日两人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刘某说道,为了结婚他们家支付胡某家彩礼2.2万元,媒人介绍费6千元,酒席钱7千元。婚后,胡某拒绝与他同居行夫妻之实。无奈之下,他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胡某返还彩礼、介绍费及酒席钱共3.5万元。法院经开庭审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胡某的母亲表示,她女儿和她同意离婚,但要求按结婚前双方签订的协议,刘某补偿胡某20万元,彩礼不能退回,他们家置办嫁妆也花了1.5万元,宴请亲友也花了几千元,介绍费是给介绍人的,与他们家无关。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向胡某发问,仅是简单询问胡某的姓名和年龄,胡某均未作答,只是望着其母亲。其母亲也表示小时候胡某因高烧不退,留下后遗症,造成脑瘫。经审查,胡某患有肢体和智力残疾二级,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自主意识,生活不能自理,于2013年领取了残疾人证,已确认其母亲为其监护人。7月26日,胡某是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办理结婚登记的。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胡某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后没有治愈,双方的婚姻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经审查确属于无效婚姻的,应当宣告婚姻无效。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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