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王某为其子张某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在投保单的被保险人健康及职业声明中已经向投保人进行了充分的询问,且详细列举了多种重大疾病,并要求投保人确认,后被保险人在投保后不到一年时猝死,保险公司却以未主动说明其他病史,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赔能否得到支持?
近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法院认为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提问并无隐瞒,不存在恶意情形,因此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14万元。
原来在2016年2月,王某在一保险公司为其子张某购买保险,并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填写了保险单并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在投保单的被保险人健康及职业声明中,通过列举的方式对其健康状况进行了询问,投保人均作了明确回答。当年11月底张某病故,当地公安局及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死因为猝死。后投保人进行索赔,保险公司却以张某在2011年8月被诊断患有癫痫,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主观上存在恶意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一审认为,该案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已对投保人进行了充分的询问,并要求投保人确认被保险人是否患有以清单形式列举的多种重大疾病,但其所列举的疾病中并不包括继发性癫痫,投保人在理性认知范围内对保险公司的提问并无隐瞒,不存在恶意情形。且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显示张某系猝死,患癫痫的事实与其死亡之间也不具有关联性,故原告方诉请应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