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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腾退这次碰上“撒泼打滚跳楼”要挟

发布时间:2018-07-16 09:29:00


    被执行人葛某在法院执行人员对其执行房屋腾退一案时,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并以跳楼相要挟,导致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无法正常执行。今天,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5年6月11日,旅顺口区法院就刘某诉葛某及其丈夫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隋某、葛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位于大连市旅顺口区启新街31号楼2层1号的房屋腾退给刘某。葛某及其丈夫隋某不服该民事判决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1月19日,大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葛某在明白该涉案房屋买受人刘某已付清全部房款,且该房屋已过户至刘某名下和刘某已获得该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3月2日,旅顺口区法院向隋某、葛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其二人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2016年3月16日,旅顺口区法院对隋某决定司法拘留,但因其健康原因未能实际执行。之后,旅顺口区法院针对葛某采取了几次拘留行动,葛某均躲避执行。2017年4月5日,旅顺口区法院执行人员再次来到葛某家中要求其履行腾退房屋义务时,葛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并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在执行人员试图将其带至法院时,葛某则躺在地上撒泼打滚,接着又跑到窗前以跳楼相要挟,阻挠执行,导致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无法正常执行。2017年9月6日,葛某因该案被取保候审,2018年7月5日被依法逮捕。

    旅顺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葛某能当庭自愿认罪,且在庭审前已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动执行了人民法院的判决,真诚悔罪,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对葛某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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